[被輻照過的食品有害嗎?]
發布日期: [2023/10/10]  共閱 [326] 次

1980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衛生組織共同組成的國際食品輻照衛生安全評價聯合專家委員會(FAO/WHO/IAEA)宣布,經過10kGy(輻射吸收劑量單位)以下劑量輻照的食品不會有放射性殘留的感生放射性,輻照后營養成分和營養價值與其他加工方法沒有區別,因此是安全的,今后無須再進行毒理學評價試驗。

 

1999年10月,FAO/WHO/IAEA發布公告,稱“不必設置一個更高劑量上限”并指出:在當前技術可達到的任何劑量范圍內的輻照食品都是安全的并具有營養適宜性。

 

眾多研究表明,輻照處理不會增加細菌、酵母菌和病毒的致病性,低劑量輻射對于食品中營養物質的破壞程度較低,對食品的口感和風味的影響較小。

 

此外,各類輻照食品也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其中嚴格規范了輻照劑量和照射要求,只要按標準規范操作,使用合理要求的劑量,輻照食品是安全的,對人體健康沒有威脅。


需要輻照標識的產品有兩類:

(1)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任何配料作為原料的預包裝食品;

(2)經輻照處理的預包裝食品。

 輻照產品如何進行標識?

根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示“輻照食品”。例如,經過輻照處理的泡椒鳳爪,需要在食品名稱處標示“輻照食品”。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標明。例如,經輻照處理過的方便面配料,應該在方便面配料表上針對輻照過的配料加注:“XX經過輻照殺菌技術處理”或類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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